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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」第四條、第十六條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。 附修正「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」第四條、第十六條

刊登日期:2023/7/31
發文日期:2023/7/11
發文文號:府行法字第1120158301號
修正「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」第四條、第十六條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。
附修正「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」第四條、第十六條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附件:
  •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第四條、第十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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